扩大免检范围
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优化检验周期
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
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6年以内的免检车辆
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检验标志。
超过6年不满10年的
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标志。
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